今报讯(记者 刘爽)从5月1日起,冒用、使用伪造“绿色”市场认证标志,将最高罚款3万元,并向社会公告。
昨天,商务部对外公布了2007年第1号文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对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商务部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要求,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如果经销商(包括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想入市,应该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