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回放】
沈阳刘丽女士去年为父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因为刘丽选择的保险公司离家比较远,父亲行动不方便,作为保单受益人的刘丽直接代替父亲签上了名字。上个月,刘父因病住院后辞世。刘丽女士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是本人签名”的理由拒绝赔付。
沈阳市泰康保险公司王先生介绍,这种情况的确在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范围内。个人亲笔签名是合同有效的条件,尤其是在含带身故或者大额赔付的保险。如果签名不对,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履行合同的。
其实为了利于投保人,针对于保单上的签名认定已经越来越灵活。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中的签名。王先生多年工作中发现,这类变更多出现在长期寿险业务上,意外险很少,因为意外险一般都是一年短期险种。加之现在很多意外险都是赠送的,投保人总认为“哪那么多意外?”所以对签字不是很重视,或乱签或由保险业务员代签。平时更是想不起来去变更,等到想到的时候,很可能已经出险或者变更过期了。
另外,王先生还要提醒投保人,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受益人一栏仅限于父母、妻子和儿女,兄弟姐妹不算在其中。否则,就算是个人亲笔签名,也是无效单据。
记者 邓丽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