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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03日 星期二
  

工伤私了 权益无法保障
沈阳市职工法援中心成立一个月接案54件

一个月提供法律咨询267次。彭胜男 摄

  今报讯(记者 常征)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成立“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一个月来,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工会干部提供法律咨询267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4件。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把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作为工作重点,市总工会聘请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协助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先后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工会干部提供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中,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代书12件,代理民事案件33件,代理劳动仲裁8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件,缓解了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职工“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矛盾。

  在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占40%,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占30%,涉及社会保险和工资待遇问题的各占10%,其它占10%。

  谈起工伤待遇纠纷较多的原因,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出现较大的工伤事故,企业就会面临相关部门的重罚。因此,有的企业只是私下给工伤职工一定的补偿,但不给他们申报工伤。这样的工伤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他们的合法权益很可能会被侵害。还有的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出现工伤后,权益没法保障。

  另外,补偿或待遇过少也是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因。工伤职工高先生内退后,每月只能领到300元钱,他认为自己的待遇应该比照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实发的钱比沈阳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少了一半还多。”

  据介绍,一些来到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的职工,要求仲裁或诉讼的愿望比较强烈,却拿不出能够确定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有的咨询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甚至连工资条都没有。他们提醒劳动者要注意自身维护,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保留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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