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尚志文)花了25万多元买到手的房子却是违建房,刚住了4天就被拆了。王雪(化名)觉得自己太冤了。4月2日,记者获悉,法院认为,转让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原房主应当返还转让款。
去年4月2日,周女士以25.5万元的价格将位于浑南新区的200平方米房子和院落所在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王雪。4月10日,王雪夫妇喜迁新居。可4天后,房子就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了。他们这才得知该房是违章建筑!而且早在2005年8月,执法部门就曾责令原房主周女士拆除。
王雪大呼上当,将周女士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款。
在去年8月的庭审中,周女士表示不能退款:我转让的是房子所在地的承包权。既然王雪签协议了,那地就归她用了。虽说房子是违建在协议上没有写,但我也没说房子有合法房照,王雪应该知道情况。既然她买的就是违建房,就得承担房子被扒的风险。不过,建房子用的6000元我可以退还,但不能撤销协议,退还她剩下的24.9万元。
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认定该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应予撤销。周女士应当返还王雪的转让款25.5万元。一审判决后,周女士不服,上诉至市法院。4月2日,记者获悉,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周女士自行在农耕地上建设约200平方米的房屋,并圈上围墙形成独立的院落,属于违法建筑,并且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已经对她进行处罚,责令拆除小院。可见周女士对房子属于违法建筑是清楚的。但她在签订协议时,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隐瞒了协议中对王雪不利而对自己有利的重要事项,促成协议签订。虽然,受让人王雪在签协议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过错,但该协议的主要过错方应该是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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