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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课课时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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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04日 星期三
  
省教育厅对学校公共卫生提出硬指标
公共卫生课课时不得挪用

  本报讯(记者李海英) 今后,600人以上中小学校要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不足600人的中小学校要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4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对加强全省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要问责

  “今后学校要是发生了食物中毒,将要被问责。”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与通报制度,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和学校防疫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

  中小学要配卫生保健人员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卫生保健人员的编制。农村中小学要在当地卫生疾控和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普通高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所),校医院要设保健科(室)。

  公共卫生课要保证学时

  今后公共卫生教育课将成为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其中小学要保证40学时、初中30学时、高中20学时,普通高校的教育时数,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要使学生了解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方法,开展青春期教育、安全急救和防止药物滥用等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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