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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时,突然被告知有“不良记录”,刘先生蒙了……“是别人冒用我的名字贷款发生欠款!”为此,刘先生多次与银行协商,希望消除不良记录,但一直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日前,刘先生将放贷银行告上法庭。
贷款买房 突然冒出不良记录
33岁的刘先生有一份体面的工作,2007年8月,他在沈阳市铁西区爱工北街看好了一处商品房。交完首付款后,刘先生开始办理组合贷款。“我咋也没想到,9月19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然通知我,说我的个人银行贷款信用报告有问题,无法办理房贷。”刘先生顿时蒙了,当即赶到银行一查究竟。
很快,刘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出来。在“贷款明细信息”一栏内,刘先生看到了一笔自己压根不知道的贷款,“是沈阳一家银行营业部放的贷,贷款发放时间是1999年12月15日,还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合同金额为10180元,还有4273元的余额一直未偿还。”
刘先生非常不解,“此笔贷款已拖欠长达七年之久,但我怎么从未收到过银行为催缴欠款而下发的催款单?”
延误婚期 告银行侵犯名誉权
对于莫名进入了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刘先生对银行很有看法。
“这压根就不是我本人贷的!”刘先生指着个人身份信息的婚姻状况一栏说,“我明明是单身,这里居然填的是已婚。结婚了,我自己咋不知道?”
“在我一再要求下,银行给我找出了当年贷款的底档。”刘先生看过后更加气愤,“原始凭证上居然连个身份证复印件都没有,银行凭什么就把款给贷了?”
刘先生说:“众所周知,办理银行贷款业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而实际情况是,贷款的底档中没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无个人信用报告,且贷款合同的签名栏中将我的姓名写错了,该笔贷款系他人冒用我姓名办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本应负有对贷款人进行严格审查的义务,却审批不严,违规操作,酿成如此大错。”
“房贷办不下来,开发商要收取违约金,更重要的是,如果迟迟不能消除这笔不良信用记录,我结婚都得受影响。”刘先生满面愁容,“现在我已经无法向亲属朋友交待,未婚妻及其家人对我也产生严重误解,扰乱了我的正常生活。”
在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刘先生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注销他的不良贷款记录,停止侵害,赔偿他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
银行辩称 贷款真实没有侵权
此笔贷款虽有蹊跷之处,但银行坚持贷款真实。银行辩称:“据银行贷款档案资料记载,刘先生在贷款合同书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上均有签名。刘先生认为借款合同中签名错误,这是他字迹潦草和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不严共同造成的。其次,对于刘先生有效证件的缺失,是银行贷款档案管理上的问题,应与本案无关,不影响银行贷款的真实性。如果说刘先生没有在银行办理过这笔贷款业务,那么他的身份证号码及名字又怎能出现在银行的贷款档案中,6800元的现金首付及7笔还款又是谁来银行办理的。”
而对于刘先生所认为的因不良记录侵犯了其名誉权,银行辩称:“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是记载在各银行贷款的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系统,主要目的是防止有不良信用企业或个人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该系统内容是不对社会公开的,即使该系统有原告不良信用记录的记载,对其知晓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对他根本不构成事实上的名誉损害。”
法院判决 给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刘先生要求进行笔迹鉴定。经辽宁德恒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银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借款合同》上两组签名均不是刘先生本人书写。
和平区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为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签名均不是刘先生本人书写,按银行的相关规定,贷款应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场,现银行无证据证实贷款系刘先生所为,故对银行的辩解,法院不予支持。因银行的行为使刘先生进入银行系统“黑名单”,致使贷款不能实现,名誉受到侵害,因此银行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和平区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决银行撤销对刘先生的银行不良贷款记录并赔礼道歉,同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