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剑)2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从今年1月1日起,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随之上调。
从2008年1月1日起,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7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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