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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1日 星期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由辽宁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格: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1%; 

  (6)1000万以上部分(含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0.5%。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100-2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3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1500—4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1000—3000元/件。 (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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