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辽宁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格: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1%;
(6)1000万以上部分(含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0.5%。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100-2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3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1500—4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1000—3000元/件。 (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