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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1日 星期二
  

拒不提交证据 房子被判“共有”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通讯员何新)老王和妻子老张闹起离婚来,两人为一处房子是否为共有财产争得不可开交。3月6日记者从铁西区法院获悉,因老王拒绝提供房证,法院判房子为共有财产。

  老王和老张有一处建筑面积22平方米的使用权住宅。老张提供的直管房产管理户卡显示上述房屋承租代表人为丈夫老王,主张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但老王却说该房屋使用权系婚前取得,不应参与财产分割,他自认房屋的使用权证在他那。但经法院多次要求,老王拒不提交原件质证。

  法院认为,房屋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应以房产档案及使用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现房产档案中没有关于诉争房屋使用权取得时间的记载,因被告持有使用权证书却拒不提供质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规定,可以推定该使用权证书上关于房屋使用权取证时间的记载对被告不利。法院判决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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