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认为,献血后,献血的市民或家属在医院里就可以凭献血证领血。而记者在沈阳市中心血站了解到,献血市民并非直接凭证领血,而是在用血后,到血站领取退还的献血互助金。据了解,2007年,沈阳市共有9098人退还了献血互助金,集中八成以上为献血者家属,累计金额7764470元,折合免费用血7058609毫升。
沈阳市中心血站介绍,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到沈阳市献血办公室办理退还用血互助金和退还血费审批手续:
1、献血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医疗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身份证或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输血医嘱单等证件,退还用血互助金。
2、患者医疗用血后,其亲友凭医院血库发放的《互助献血通知单》、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用血后一个月之内在本市无偿献血的,按其献血量退还用血互助金。
3、非本省公民交纳的用血互助金,待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献血后,按其献血量计算返还用血互助金。
4、在法定献血年龄以外(18岁以下、55岁以上的公民)限沈阳市户口,凭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输血医嘱单等证件可退还用血互助金。
5、用血互助金保管期1年(以用血互助金收据日期为准),超过保管期限的用血互助金不予返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无偿献血办事机构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发展献血事业。
6、办理退还用血互助金及退还血费审批手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尚志文、胡晓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