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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6日 星期二
  

省级单位车辆今起可办“绿黄标”
7月1日后仍未获得“环保身份证”的车辆可能禁止上路
本报主任记者 张晶 实习生 吴佳 宋娉娉

  今天开始,省级单位的机动车可以到省环保局尾气办去办理环保黄、绿标志了。目前,环保部门共发放了30万张环保黄绿标志。

  从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开始对机动车辆实施“绿标”、“黄标”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从4月1日起,环保部门开始发放环保“绿黄标”。截至4月底,全市共办理机动车辆环保分类标志30万个,其中获得绿标的车辆有近25万辆。记者当天从市环保局尾气办获悉,7月1日以后,还没有获得机动车“绿黄标”的车辆,可能会被禁止上路行驶。

  记者了解到,此前,来办理环保“绿黄标”的多为私家车主、社会车辆及市级单位的车辆。今天开始,省级单位机动车辆也可以办理环保“绿黄标”了。目前,市环保局已在省环保局开设了机动车辆环保分类标志办理窗口。相关单位可直接到省环保局尾气办(地址:皇姑区泰山路88巷3号,省环科院侧楼一楼)办理相应的环保标志(联系电话:86132658,联系人:张丁楠)。

  记者当天了解到,为方便沈城车主办理环保分类标志、减轻环保检车线的工作压力,目前,10条环保检车线已在周六、日全部开放。

  另外,为方便市民办理“绿黄标”,市环保局还在沈河区正阳街285号(东森房产5楼)开设临时窗口,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可到那里办理环保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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